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 台北縣樹林市一名婦人因懷疑丈夫有外遇,昨天(13日)酒後與丈夫起了口角,隨後她當著他的面,從家中15樓的陽台往下跳。大樓管理員聽到巨大聲響出來查看時,女子已經墜落在一樓造景水池,血染池水,當場死亡。 據了解,死者周姓女子(43歲)住在大成路上的某社區大樓。昨上午,她酒後與黃姓丈夫發生爭吵,當場跳樓身亡。社區管理員表示,「聽到碰一聲,出來看就死了。」是否有聽到夫妻爭吵聲?管理員說,自己在大廳聽不到。 黃姓男子表示,妻子起床後說要喝一點酒,他讓她喝,未料竟發生悲劇。他指出,妻子會跳樓不是經濟因素,因為他有很多錢;而是懷疑他外遇,「她認為我另外有女孩子,我要是把她手拉好的話,就不會這樣子了!」(新聞來源:中視新聞記者張以仁、徐宇威) 原文網址: NOWnews【在地情報】台北縣/疑夫外遇 妻15樓躍下血染池水亡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12/14/11459-2673314.htm#ixzz19eZvX4d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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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游明煌/基隆市報導】從事報關行工作的林姓男子與葉女有婚外情,林涉嫌多次對她施暴,葉女忍無可忍,控告林傷害罪嫌並聲請保護令。 家暴官將保護令送到林男戶籍地,林妻才發現他與葉女同居,氣得拿家暴令當證據控告葉女妨害家庭罪嫌,葉女坦承與林同居,但現在只想終止婚外情關係。 在報關行工作的林姓已婚男子,一年多前結識在卡拉OK店工作的葉姓離婚女子。葉女說,兩人在她家同居一年多,一開始她以為他單身,約半年前得知他有妻室,因他告知與妻子感情不好已經分居,兩人仍持續有親密關係,沒有分開。 葉女向警方報案指出,林姓男子多次對她言詞辱罵及施暴,上月中因不滿她未接他的電話,當街毆打她並強拉她返家,回家後又對她拳打腳踢,導致她臉部多處挫傷,她持驗傷單控告他傷害並聲請保護令,但林男否認施暴。 上月底,基隆地方法院核發民事暫時保護令,限令林姓男子不得再對葉女身體有不法侵害及騷擾等行為。葉女獲保護令後,向警方表示將撤回傷害罪部分。家暴官把保護令送到林男戶籍地,林妻意外看到保護令,拿著保護令當證據到派出所報案。 林妻指控丈夫與葉女涉嫌妨害家庭,並說丈夫工作日夜不定,一星期約回家三、四天,因夫妻感情不睦,她未過問他在外生活,直到意外看到保護令內容,才知他在外和別的女人同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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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 【郭良傑/台北報導】  已婚的李男在台南市設道館講授佛法,向黃姓女信徒誆稱與他上床雙修可以「化除嬰靈,免除家人病痛」,二人產下一子後,又稱孩子須由他與妻子收養才能圓滿功德。黃女後來發現孩子生長遲緩,李氏夫婦經濟情況不佳,且用偏頗觀念教育孩子,訴請終止收養,十七日獲最高法院判准勝訴確定。  黃女提告指出,她原是李某信徒,李對她稱「和他性交可以化除嬰靈,免除家人病痛」、「與他結合會共生一個弘法渡世之子以償還業報」,誘騙她失身。去年一月生下一子後,李與妻子告訴她「將孩子過給他們夫妻以圓滿功德」,讓她陷於錯誤,在去年二月將兒子出養給李妻。  黃女說,李告訴她,預見兒子將來能傳承他的衣缽,會成為一名佛學導師,他會教授兒子「生死輪迴觀」,替大眾解決墮胎、怨恨心等觀念,孩子要給他和妻子扶養才會順利。  後來黃女發現,李男和其他女子也有婚外性行為,道館結束後無固定工作,卡債、貸款欠一堆;李妻長年洗腎、身體不好,失業在家照顧孩子,要求讓孩子長期茹素,卻讓孩子營養不足,發展遲緩,雙方為了孩子的教養問題頻頻發生衝突。  法院根據社工的調查報告,認為李妻為求婚姻和諧,加上對佛法的信仰,接受丈夫婚外生子並認養外遇私生子,其實兩人的婚姻關係長期不和,欠缺平等的溝通管道,李妻一味的迎合、放任及原諒丈夫的行為,無力改變李的觀念,這樣的環境會讓小孩的行為偏差,已不適合再收養小孩。判決李家應把小孩還給黃姓生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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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 開設道館的李姓男子與女信徒外遇生下一子後,由妻子收養孩子,但李妻卻讓養子茹素,導致養子發展遲緩。最高法院今天(17日)判決,終止小孩與養母收養關係。 根據法院判決,已婚的李姓男子原開設道館講授佛法,與妻子結婚至今十多年,婚後1年就以守慾為由與妻子分房,但李姓男子卻向一名女信徒誆稱,與他共修將可「化除嬰靈、免除家人病痛」、「生一個弘法渡世之子以償還業報」,並強調不可告訴他人。信徒信以為真,去年1月與李姓男子生下一名男嬰,為使男嬰有健全家庭,由李男妻子收養男嬰。 孩子養母與生母後來交惡,孩子生母向法院提出收養無效訴訟。生母主張,養母觀念偏差,讓小孩吃素導致孩子發展遲緩,且經濟能力和收養動機均不適合收養孩子,主張小孩與養母收養關係無效。 中央社報導,孩子養母則向法官解釋,當初收養是為給孩子一個健全家庭,自己因罹患紅斑性狼瘡引發腎炎,無法生育;再加上對佛法的信任,認為收養後可維持與先生的婚姻關係,因而收養孩子。 全案在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時,法官審酌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所做的2次鑑定,發現李妻收養因素過於複雜,成大醫院鑑定報告則指小孩雙腳無力、發展遲緩,原因是養母長期讓小孩吃素。 台南高分院先前以李姓男子與信徒產子,觀念偏頗、混淆視聽,且李妻讓養子茹素,造成孩子發展遲緩,而李家經濟狀況也不佳等因素,恐對小孩身心成長造成不良影響,判決終止養母收養。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養母上訴,全案定讞。 原文網址: 外遇所生養子茹素發展遲緩 判決終止收養 | 社會新聞 |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12/17/138-2674422.htm#ixzz19eZAWcC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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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生子情生波 女信徒訴訟爭兒李姓男子開道館傳授佛法,和妻子分房,卻和黃姓女信徒外遇生子,還要妻子收養;由於小孩發展遲緩,李又要教小孩「入色」,也就是與共修者發生親密關係,性觀念扭曲,最高法院判准終止收養關係。 「社會還是有正義的」,黃姓生母昨天聽到終止收養定讞的消息,鬆了一口氣。她透過家人表示,由於當初約定小孩的監護權歸李姓男子,她目前只有每周兩次的探視權,未來還要繼續爭監護權,把孩子留到身邊,過正常、健康的生活。 昨天李姓夫婦不在住處,無法得知他們的說法。據了解,李現已收掉道館,擺攤為業,收入不穩定。 判決指出,李和妻子結婚十餘年,妻子因病每周有兩天須洗腎,婚後一年,李要求分房,要妻子「容忍、原諒、信任」,但又以除嬰靈、免家人病痛等方式,騙黃姓、蔡姓女信徒和他性交。 黃姓女信徒去年產下一子,李以「將孩子過給他們夫妻以功德圓滿」為由,要求出養,經法院裁定由李姓夫婦收養,約定共同照顧,但不到兩個月即交惡,黃女對李由敬意轉化為愛意,最終有怨,決定訴訟爭回孩子。 一到三審都判決黃女勝訴,終止收養關係;因為法院依據成大醫院的評估,認定孩子發展遲緩,並認定是李妻堅持讓孩子吃素的結果。 此外,李姓男子接受社福單位訪視時坦言,預見兒子會繼承他傳授佛法的職志,會在兒子成長過程導引「入色」等法。入色,指的是傳道者和修道者共修發生親密關係,法院認為這會造成不良示範,影響孩子的人格自由形成與正確性觀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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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者親屬到現場查看   據了解,事情發生時,最先發現有人墜樓的是商廈一樓某化妝品專櫃的一名女導購員。“我來的時候,還不知道出事了,只看到我同事臉色非常難看,後來才聽她說了這事。當天早上10點多時,同事由於精神壓力太大,請假回家了,到現在還沒來上班。”附近品牌的導購員劉女士告訴記者,墜樓的女子是在商場開門後進來的,所以工作人員也沒有特別在意。   記者從一樓走向六樓,尤其在六樓拐角處,不少人都在探頭往下觀望。“許多市民非常關心這件事,這兩天一直有人過來看事發現場。”導購員劉女士說。   在墜樓地點的化妝品展台旁,幾位市民都在議論此事。“因為對這個商廈太過熟悉,加上這件事情有些奇怪,我就想過來看看。”市民龔女士說。   記者看到,有一男一女在墜樓地點仔細查看,表情嚴肅,像在思考什麼。10分鐘後,他們走出了商廈。記者隨後在商廈門口見到他們,經過短暫的閒聊後得知,他們是死者的親屬。   昨日,本報報導了位於合肥市中心一商廈內,一名女子從六樓墜下不幸身亡的事情。死者親屬告訴記者,他們已看過監控錄像,死者選擇輕生可能與丈夫對其不忠、造成其情緒失控有關。據了解,輕生女子今年26歲,小孩剛滿3歲。   她有一個三歲的孩子   其中的閆女士哽咽著說,自己是輕生女子的姨娘。她說,外甥女姓梁,今年26歲,一直在合肥居住,有一個小孩,剛滿3歲。閆女士說,外甥女家庭的經濟條件還可以,雖然平時性格比較倔強,但竟然選擇輕生是他們想不到的。   “兩天前,我還在我姐姐那住過一段時間,當時她天天都給我買早點吃。”自稱是死者表弟的男子說,他們事後去過派出所,查看過當時的監控錄像。查看過監控錄像後,他們還沿著監控錄像中她的輕生路線,重走了好幾遍。“就是想弄明白她為什麼要這樣。”   原因或是丈夫有外遇   “她在結婚之前都還好,就是有時會鬧鬧小脾氣,但是最近情緒確實很不穩定。她說丈夫在外面有外遇,還跟我們說丈夫的外遇在肥東當老師,因此跟丈夫多次吵過。”閆女士說,她從監控錄像上看到,外甥女在輕生前,還買了一雙鞋。“真想不明白,她怎麼會做出這樣的事,孩子以後沒媽了。”   記者昨日從逍遙津派出所一名辦案民警處了解到,警方初步排除他殺可能,認為女子的死因跟情緒失控有關。目前,警方對此事仍在作進一步調查。   本報見習記者 樊大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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蘋果日報 建國中學1名學生今天早上8點50分左右,在還沒下課之前,以上廁所的藉口離開3樓教室。隨後眾人聽到「砰」的一聲,跑到教室外面察看,發現該學生面部朝地,頭部受傷,一度沒有呼吸心跳。救護人員趕到現場替他急救之後,學生一度恢復脈博,但生命跡象仍十分薄弱。校方表示,該名學生曾表示有課業壓力,長期接受輔導,目前已經通知住在基隆的父母前來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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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台北縣一家五金工廠張姓小開與王姓女操作員婚外情,張禁不起妻子和親戚調查追問,口頭承認外遇,卻「見笑轉生氣」當眾羞辱老婆長相醜、胸部小,還說15年的婚姻生活,只把老婆當性奴隸,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張某和情婦侵害元配婚姻權,判決2人共須賠償元配98萬元。 據指出,48歲張姓男主角,家族在北縣汐止經營五金零件製造廠,他是家族第二代次子,公司員工都稱他「二老闆」;29歲王姓情婦是工廠基層操作員;45歲林姓元配老家也是汐止地主,自身是會計,經濟上自給自足。 張某受訪表示,已收到侵權案判決書,但他認為「這些話只是在她(元配)家講的氣話,沒有任何證據,法官只憑她家人的證詞,判得太草率」,他也認為判賠金額太高,官司已交給律師處理。 「怎麼判我都覺得太輕,但我尊重司法公正的專業判斷」,元配林女說,他把我甩去撞安親班交通車,拿Wii、玩具丟我,又在我全家人面前羞辱我,造成的身心傷害已無法抹滅。 她說,除了控告丈夫和情婦民事侵害婚姻權,並訴請離婚,今年6月經調解後協議離婚,但一對女兒的監護權官司,法院判歸母親,張不服上訴。另在刑事部分,張某被前妻控告傷害、違反保護令,各判2月徒刑、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,張已上訴。 判決書指出,張某承認外遇後,當著林女全家人的面,痛罵林女胸部小、陰道鬆弛、笨、生活白癡、長相醜、能力差、潑婦等,並表示長期把對方當性奴隸,林女氣急昏倒,張還當眾毆打她頭、故意用雙手擠壓她胸部。 張的外遇情婦王女從未到庭說明,也未委任律師,去年外遇曝光後,已被張的胞兄「大老闆」資遣;法官考量張某月薪8萬、王女無業,判2人連帶賠償60萬元,張某攻擊林女成傷、貶損林女名譽權方面判賠38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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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郭士榛台北報導】偌大的舞台上,同一個房間,用一個相同的場景,提供三幕劇中三個不同的視角。導演梁志民形容舞台設計像「漂浮在寂寞城市裡,如孤島般的兩性角力擂台」。這是果陀劇場新戲《十七年之癢》,即日起至二十六日在台北國父紀念館演出,資深演員李立群和蕭艾、賴雅妍、陳湘琪同台飆戲,在三段外遇故事中,探討中年危機與外遇糾葛。 《十七年之癢》劇中,一個男人和三個女人、三段外遇故事,直陳中年危機,是果陀三度改編被尊稱為「笑聲守護神」的劇作家尼爾賽門的作品《Last of the Red Hot Lovers》。劇本創作背景來自於六○年代思想自由且性解放的時代,當時婚姻價值觀備受挑戰,而劇作家尼爾賽門則透過這部作品,探討婚姻價值觀的本質。 李立群飾演中年之際拚命想外遇,以證明自己人生價值的男主角,和三位外遇對象分別演出精彩的對戲片段。男主角在第一幕就自白:「如果十七年的婚姻只落得一個不錯的下場,我享受過我的人生嗎?」梁志民說,賽門寫出全天下男人的中年危機,那種過了四十多年的人生,卻發現自己的生活只是「滿好」、「還不錯」,所以想犯點錯、冒險找刺激。 李立群飾演的海鮮餐廳老闆在第一次偷腥,就遇到觀念開放的美蓮(蕭艾飾),自己就膽怯退縮。第二幕他遇上賴雅妍飾演一位思考跳躍且星運不順遂的傻模,兩人的外遇像是中年歐吉桑遇上小綿羊,對話荒唐爆笑,使他搞不懂年輕人在想什麼。電影演員陳湘琪則演出第三幕裡重度憂鬱的主婦,是李立群的朋友妻,可兩人外遇目的不同,一位是想從外遇滿足人生,一位卻是把外遇當成報復手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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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 汪宜儒/台北報導聽慣了「七年之癢」的說法,不妨看看《17年之癢》是什麼樣子。果陀劇場推出喜劇新作《17年之癢》,導演梁志民與演員李立群再度合作,改編美國劇作家尼爾.賽門的劇本,藉著中年已婚海鮮餐廳老闆的三段外遇,勾勒出人性的無奈殘酷。  今年八十三歲的賽門是紐約百老匯享有盛名的劇作家,曾創下同時有四部舞台劇在百老匯上演的紀錄。他以刻畫人性的喜劇打出名聲,劇作廣受台灣戲劇學生的喜愛,表演工作坊、果陀劇場也多次搬演他的經典,像是《情聖正傳》、《公寓春光》、《再見女郎》、《傻瓜村》等。  《17年之癢》寫於一九六九年,賽門給了劇中的男主角一個深愛他的老婆,及經營得不錯的餐廳,但男主角在第一幕就自白:「如果十七年的婚姻只落得一個不錯的下場,我享受過我的人生嗎?」梁志民說,賽門寫出全天下男人的中年危機,那種過了四十多年的人生,卻發現自己的生活只是「滿好」、「還不錯」,所以想犯點錯、冒險找刺激。  劇中,男主角有三次外遇機會,三個對象風格各不相同,只是,每段外遇後來都沒成功。他遇上火辣直接的,自己就膽怯退縮。遇上了相差廿歲的傻妹,搞不懂年輕人在想什麼。面對認識的朋友妻,對方卻對他並無肉體欲望。  《17年之癢》將於十二月十七日至廿六日在台北國父紀念館演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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